環保要素及特點
環境要素一般是指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間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因索。
人們一般把環境要索分為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環境要素兩大類。通常指的環境要素是自然壞境要素。環境要素包括水、大氣、巖石、生物、陽光和土壤等。
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的結構單元又組成環境整體或環境系統。各個環境要素之間可以相互利用,并因此而發生演變,其動力主要是依靠來自地球內部放射性元素蛻變所產生的內生能,以及以太陽輻射能為主的外來能。
環境要素的特點
1.最小限制律。環境要素的這個規律是19世紀德國的化學家李比希提出來的,后來為20世紀初英國科學家布萊克曼進一步發展而使之完善的。最小限制律認為整個環境的質量,不能由環境諸要素的平均狀況去決定,而是受環境諸要衆中處于最劣狀態的那個環境要素所控制。根據這個規律,人類在改造自然和改進環境質量時,就應該首先對環境諸要素的優劣狀態進行數值分類,按照由劣到優的順序,依次改造每個要素,從而使整個環境的質量得到顯著的改善。
2.環境要素的等值性。環境要素的等值性同最小限制律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環境要素對于環境質量的限制作用,無論任何一個要素本身在規模上或數嬡上有什么差異,只要它們是處于最劣狀態時,就具有等值性。
3.環境要素環境整體性大于環境諸要素的個體之和,即一個環境的性質并不等于組成這個環境的各個要素性質的疊加之和,這是因為環境諸要素組成一個環境時,必然會發生相互作用,導致質的變化。
4.環境要素具有互相聯系、互相作用和互相制約的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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